對應用飼養標準的認識
飼養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代表性,但對任何一種飼養標準,都不應把它作為教條看待。這是因為:
1.飼養標準規定的指標,并不是永恒不變的指標,而是在不斷地發生變化的,隨著動物與飼養科學的發展,畜禽品種質量的改良和提高,生產水平的提高,飼養標準也在不斷地進行修訂,充實和完善。
2.飼養標準是生物類型的標準,它具有局限性,地區性。因此,應用時要根據棲單位情況和飼養效果,家畜的反應,適當地調整。以求飼養標準更接近于實際。
3.飼養標準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制定的,它所規定的各種營養物質的數量,是根據許多試驗研結果的平均數據提出來的,只是一個概括的平均數,不可能完全符合每一個體群體的需要,因此應用時必須因地制宜,靈活應用。不能不考慮畜群的生態環境,技術水平,飼養條件等情況,脫離實際的生搬硬套。
4.飼養標準應是每日每頭(只)該吃入各種營養素的標準,但多數畜禽都是群體飼養的,加上管理方便起見,就采用一種以每公斤飼糧的%或含量的營養素需要來表示,如每公斤的能量千卡(千焦耳)數。這樣配合飼料的營養素百分數乘上每日采量恰好獲得每日所需要的營養素。由于畜禽對能量的需要有在進食上自行調節的能力(畜禽以能為食),所雙在自由采食的方式下,采食一定范圍能量水平的飼糧都能獲得同樣量的能量和其它營養素。因此在雞的飼糧能量濃度可變化在2.6-2.9兆卡/公斤代謝能,豬可變動在2.9-3.4兆卡/公斤消化能之間。只要不受體積的限制,畜禽都能獲得每日所需的能量和各種營養素,只不過是采食量不同而異。